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并由其继续还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协商不成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等因素判断房屋归属,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继续还贷款,未取得一方可要求补偿。此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归属,未取得一方也可要求补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4、婚前一方购买且贷款由其承担的房屋,离婚时一般归该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也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本身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