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其属于工资性收入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积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符合此规定。
2、分割方式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割,如平均分割余额或按比例划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规定可类推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
3、分割住房公积金要考虑使用限制等规定,以保证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通常有特定的条件和限制,在分割时需遵循这些规定,以避免出现无法实际使用分割所得住房公积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