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施工总包把工期给拖延了,一般情况下就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罚。合同里通常会清清楚楚地写明工期延误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像每天按照工程总价的某个比例来支付违约金,或者规定每拖延一天就得给发包方支付固定金额的违约金之类的。
要是合同没明确约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发包方就有权利让施工总包方赔偿因为他们拖延工期而导致的实际损失,这里面包含的东西可不少,像额外的租赁费用,人工成本增加的部分等等。
另外,发包方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一些别的措施,比如说从应该支付给施工总包方的工程款里扣除违约金或者赔偿款,要求施工总包方赶紧采取赶工的措施来把延误的工期给补上。要是双方在工期延误以及处罚的事情上没办法达成一致,那就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