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情况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以平衡双方利益。
1. 考量房屋属性与出资情况。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有出资,会着重考虑房屋实际价值、居住需求等。比如房屋实际价值高,可能判一方得房并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使双方利益相对均衡。
2. 依据房屋价值作不同处理。房屋价值小的,可能选择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再由双方分割,避免房屋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3. 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居住权益。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确保其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建议夫妻双方理性看待房产问题,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法院也应充分调查,确保判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