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可按按份共有原则处理。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各自的份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来确定。例如,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 100 万的房产,若协商后确定一方占 60%份额,另一方占 40%份额,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按照此比例进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同居期间一方受赠或继承的财产,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该财产归受赠或继承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子,并在遗嘱中明确只归其本人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不应将其纳入共同财产范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如共同租房的费用等,双方应共同承担。例如双方共同租房,每月房租 3000 元,那么双方应各承担 1500 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