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按照传统习俗给出去的“三金”这类带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在不同情况下,其退还与否有不同的判定:
1. 若双方压根就没一起生活过,男方有权利让女方把这些彩礼退回来。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给彩礼的初衷没有达成。
2. 若双方已经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消费等方面,男方再要求退还,可能就不太容易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得依据实际的证据等各方面来综合判断。
要是双方对“三金”到底归谁所有等问题有分歧,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1. 先试着通过协商来解决。
2. 若协商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