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可采取的行动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法律赋予想离婚一方的权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重点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能提供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上述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不会被判决准予离婚。此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会受理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