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主要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它本身并不具备直接起诉离婚的效力。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清晰表明离婚的意愿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等。
2、若双方已就离婚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起诉时可将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以此证明双方的意愿和已达成的协议内容。然而,仅凭借离婚协议书,法院不会直接作出离婚判决,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可作为起诉离婚的相关证据之一,但不能单独用于起诉离婚,需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审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