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明确相互扶养的责任和义务,时刻牢记在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支撑。比如在日常开销、医疗费用等方面共同承担,保障家庭的正常运转。
2、当一方出现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另一方应主动承担起扶养的责任,积极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例如安排就医、照顾起居等,确保对方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受扶养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这是法律赋予受扶养方的权利,受扶养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