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全款购买的车辆,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比如购置时间能反映车辆在婚姻关系中的存续时间,出资情况能明确各方的投入,使用情况则关系到车辆对双方的实际贡献等。若能证明是一方婚前财产购买,那就归该方所有;若无法证明,一般就平均分割。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有出轨、家暴等过错,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请求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3、车辆的价值评估很重要,一般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样能确定车辆的真实价值,以便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