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首先要明确 30 天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 30 日内,一方可撤回申请。30 天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申请发离婚证才会发放。
2、若在 30 天冷静期内有一方起诉离婚,就不再适用冷静期规定,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冷静思考婚姻问题,避免冲动决定离婚。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