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规定,那些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期的过程当中,如果能够做到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或者还取得了立功的成绩,那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就应当进行减刑。
通常来讲,减刑之后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绝对不能比原来所判的刑期的二分之一还要少。就好比是一个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起码得有一年三个月左右。不过,具体能够减刑多少幅度,那得综合考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各种表现等因素。要是犯罪分子既有着悔改表现又立了功,那减刑的幅度或许会适当变大一些,但一般来说也不会超过原来判刑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