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继承公证一般只要内容合法真实且未被撤销,效力就一直存在,这是基于公证本身的性质和法律规定。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没有法定情形下是长期有效的。
2. 当公证涉及的财产状况、继承人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影响公证效力。比如被继承人财产转移、灭失,新继承人出现等情况,这是因为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公证所依据的事实发生改变。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 在实践中,若对公证效力有疑问或需处理相关事宜,向公证机构咨询或寻求法律意见是合理的做法。公证机构作为专业的法律机构,能够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公证的效力等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和解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