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分手后是否能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赠予
? 如果是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送的礼物,像情人节送的鲜花、巧克力、首饰,或者生日送的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礼物等,这些属于一般赠予。一旦交付,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分手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附条件赠予
? 若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贵重物品,比如订婚戒指等彩礼性质的财物,当双方没有结婚,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这种赠予行为是附条件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条件未达成,赠予方有权收回财物。
借贷关系
? 如果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的转账等支出是借贷关系,例如有借条、转账备注是“借款”、聊天记录明确提到是借款等,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偿还。例如一方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这笔钱先借给你应急”,这就可以作为借贷的证据来主张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