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个冷静期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往后三十天内,若其中一方不想离婚,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过了三十天,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未前往申请,则相当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离婚登记的异地办理:
1. 通常情况下,离婚登记应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 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选择在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不同地区的异地办理规定有所不同,需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以考虑异地办理离婚登记,但必须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