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财产或获得经济补偿,首先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等事宜,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样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若双方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存在及应归其所有的部分,比如房产的购买合同、银行存款流水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数额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