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打架并非必然构成家暴,关键在于行为特性及伤害程度。
1. 从行为特性看,若只是偶尔、轻微的打闹,不具有持续性、经常性,一般不属于家暴。比如夫妻偶尔因小摩擦有轻微肢体接触,且很快和解,未造成实质影响,就不能认定为家暴。
2. 从伤害程度讲,若打架频繁,使对方身体受伤、精神受严重创伤,如产生恐惧、抑郁等状况,则构成家暴。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拳脚相加,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精神失常。
针对家暴问题,受害者应勇敢维护自身权益。可向公安机关、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求助,寻求保护和帮助;还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施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