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抚养权后确实可以变更,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变更抚养权是合理且必要的。
1. 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时可变更。若一方抚养孩子存在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导致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提起变更之诉,以保障孩子得到妥善照顾。
2. 抚养方未尽义务可变更。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子女的行为,严重违背抚养职责,另一方应积极向法院申请变更,让孩子远离不良环境。
3. 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八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这体现了对孩子自主意愿的尊重,法院会综合考虑予以判断。
建议提出变更请求时,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准确判断,支持合理的变更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