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流程: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前提是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在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此时离婚协议正式生效。
2.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处理:一方在离婚登记后对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来看,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