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时,是可以进行诉讼的。
行政复议是这样一个活动: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3. 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4.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要是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太满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这里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的规定:
1. 一般得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那一天起算,十五天之内去提起诉讼;
2. 要是法律有另外规定的情况,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来。
另外,如果复议机关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的那一天起,往后推十五天,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行政复议不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清楚自己有权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等规定,避免因为错过时间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