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这是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况。起诉方要明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起诉状要清晰陈述离婚诉求及理由等,结婚证能证明婚姻关系,身份证则用于确认当事人身份。
2、法院进行调解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环节,旨在促使双方和解。若调解无效,就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作出判决。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较为明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这些都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
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但需注意,具体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