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可通过安装监控、收集邻居证言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以争取变更抚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四)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注重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培养,合理安排陪伴时间,参与孩子的日常活动,如一起玩耍、学习等,在庭审中通过讲述与孩子的相处点,向法官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能力。
3、争取获得更有利于孩子生活的环境,如提供更好的居住证明、教育资源的相关资料等,通过这些证据向法院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要严格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调解,积极配合对方履行抚养义务,避免因矛盾激化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