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起诉离婚时,女方应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若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起诉离婚时,女方应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一般彩礼不予返还,但未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大小等因素可能影响法院判决。法律依据:
虽无明确直接法律条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是否应退还彩礼及退还数额。
4、只是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且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女方无需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同样依据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和相关法律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无需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