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就其因治疗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物质损失,以及因遭受精神伤害而产生的精神抚慰金等提出赔偿请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 单纯感情破裂离婚且无过错方的情况下,无需赔钱。比如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不存在一方需向另一方赔偿的情形。
3. 对于具体离婚案件中的赔偿问题有疑问时,咨询专业律师能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专业律师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分析是否存在赔偿情形及赔偿金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