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警察依法传唤公民协助调查等事宜,公民应当配合,这是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属于合法行为,通常不能要求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如果警察的传唤程序合法且确有必要,公民因配合而耽误工作,这属于公民应尽的义务范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赔偿。因为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3、但如果警察的传唤行为存在违法违规,如超越权限、程序不当等,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要求相关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若警察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传唤,或者超越了传唤的权限范围,给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公民就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