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要明确自己名下的存款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可通过查看存款开户时间等方式确定。若开户时间在离婚前,可能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为婚前财产。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经营、共同投资等产生的收益,双方应保留好相关的经营记录、投资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该存款的性质。
3、若双方对存款归属存在争议,首先尝试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诉求和立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4、如果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如存款来源证明、经营投资记录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存款的性质和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