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修车期间,若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送修,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合理的交通费用,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如公交车票、地铁票等)以及租车费用等。例如,A 车与 B 车发生交通事故,A 车全责,B 车送修期间产生的乘坐公交的费用以及租车费用,应由 A 车负责赔偿。
2、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受损方在修车期间能满足基本出行需求。比如,受损方平时上班需乘坐地铁,每天的地铁费用为 10 元,修车期间共 5 天,那么责任方应赔偿 50 元的地铁费用。
3、若双方对交通费赔偿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沟通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赔偿金额。例如,双方对租车费用的合理性存在分歧,可通过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车辆维修期间,受损方因无法使用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责任方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