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女方有权取回自己的嫁妆,因为嫁妆通常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女方父母明确赠与女方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若离婚协议未对嫁妆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女方可与男方协商取回嫁妆,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属于自己的嫁妆,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需注意嫁妆在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况,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将这部分嫁妆价值从共同财产中扣除后再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