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若不想分割财产,可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写明财产归某一方所有,这样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可明确表述“婚后购买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该房产的分割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若未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离婚后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了部分财产,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离婚时一方明确表示放弃对某些财产的分割权利且是真实自愿的,法院通常会尊重其意愿。例如,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感情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某套房产的分割。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