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女方不能直接分男方父母的财产,这是因为男方父母的财产本质上属于其父母的个人财产,与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没有直接关系。例如,男方父母婚前购买的房产,这就是其父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男方父母的财产符合上述规定中的一方财产情形。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可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等,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但男方父母的财产不属于此范畴。
3. 若男方父母去世,男方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此时继承所得的财产情况不同。如果该遗产在婚后取得且没有明确约定只归男方一方所有,那么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女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例如男方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子就有女方的份额,离婚时可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男方继承的财产符合此规定中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需排除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