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有重婚行为,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明显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就属于法定过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男方在婚姻期间与第三者长期共同居住在一处住所。这种情况也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3. 实施家庭暴力,如经常对配偶进行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给对方的身体和心理带来极大伤害。像丈夫经常对妻子进行殴打,导致妻子身体多处受伤并出现抑郁症状,就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折磨或遗弃家庭成员使其生活无着。例如,丈夫长期对妻子进行辱骂、威胁,使其精神焦虑,或者丈夫遗弃生病的孩子,这种情况也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5. 物质损害方面,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方财产损失,这就是物质损害的表现。精神损害需有具体表现,如前面提到的抑郁、焦虑等症状,要有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据支持。
6. 请求方无过错很关键,若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双方都有婚外情,那么在赔偿认定时可能会受到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对于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
7. 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通常应同时提出,这样便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处理。若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过错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另行起诉。这是为了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能够及时得到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