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时,可通过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来争取离婚,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聊天记录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言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公安机关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若没有上述情形,仅男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女方需在判决生效后 6 个月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