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双方均可反悔,这是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法律上对双方的约定还没有最终确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协议生效,不得反悔,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不公平的离婚协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反悔权的限制,以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离婚协议是否可反悔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