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女方想离婚而男方同意,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 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满两年、重婚、虐待家庭成员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 但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 在判决生效后,若夫妻关系仍无改善,男方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