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承担抚养费义务,若再婚导致负担不起,可与直接抚养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通常以月总收入的 20%30%为参考,无固定收入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例确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变更及具体数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变更抚养费需有正当理由,如收入减少、患病或上学等导致抚养能力降低等情况。法律依据:
同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特殊情况时,抚养费可适当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