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女方有外遇,首先双方应尽量通过协议方式处理财产。协议要明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各类财产的归属。这样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进行判决。在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以弥补其受到的损害。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条款。
3、女方有外遇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是因对方过错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如因外遇而花费的额外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的抚慰,具体数额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有外遇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