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公证方面,通过公证机构对婚前的房产、存款等财产进行公证,能明确其在婚后的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财产约定方面,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约定,约定婚后某些财产的归属,如一方继承的财产指定归其个人所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个人财产购置方面,婚后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车辆等,保留好购买凭证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财产的出资购置行为及相关证据,在财产认定时有重要作用。
4. 知识产权收益方面,明确婚后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归其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无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