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婚礼费用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畴的原因:婚礼费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中的消费性支出,并非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可产生财产性收益的活动,所以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 婚礼费用可单独处理的情况:如果在婚礼费用的支出中有明确的借款或一方为了婚礼而进行的大额财产处分,且能证明该部分费用与另一方无关,那么在离婚时可以就这部分借款或财产处分进行单独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