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定亲分手钱被认定为彩礼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若定亲分手钱被视为赠与性质,一般的日常交往中的小额赠与等通常无需返还,因为赠与是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在赠与财产转移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3、
总之,要判断定亲分手钱是否必须退,需综合考虑款项的性质、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