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首先要明确证明财产归属的重要性。如果能清晰证明某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归该方所有,这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例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汽车,有明确的购买凭证等证据,就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2. 当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时,按共同共有处理是较为合理的方式。此时,可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比如,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生意,一方投入的资金较多,另一方负责日常管理,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考虑这些因素。若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如上述共同购买的房产,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