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男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按协商优先、综合考量等原则进行。
1. 协商优先。若双方能就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协商结果,按此判决,这既体现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也利于后续抚养安排的顺利进行。
2. 综合判断。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多因素考量。如孩子都在哺乳期,一般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因此时母亲照顾更具天然优势。
3. 条件对比。过了哺乳期,一方条件如工作、住房等明显优于另一方,孩子可能判归该方,为孩子成长提供更好物质保障;若双方条件相当,可能遵循“一人一个”原则,保障孩子在稳定家庭环境成长。
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确保判决符合孩子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