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遗产房分割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居住权归属,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居住权的归属。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若分割协议未约定居住权归属,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享有居住权。因为实际居住使用能体现对房屋的实际利用和需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若其他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益,如在房屋中有份额等,其也可能基于权益主张居住权。这是基于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若房屋已被出售给他人,新的房屋所有人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权利,原继承人的居住权可能不再存在。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导致了权利主体的变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