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范畴内,未婚生子分手后,通常是不存在法定赔偿的。这是因为法律对于未婚生子的情况,主要聚焦于子女权益的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同等的权利。分手后,若一方需要另一方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责任,比如支付抚养费等,另一方就必须履行。
然而,倘若在同居期间,一方因对方的过错而遭受了损害,比如被对方的暴力行为致使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依据具体情形向对方要求民事赔偿的,像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要注意,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以及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以,一般来说未婚生子分手后没有赔偿,但存在特殊过错导致损害的情形时,是可以依法主张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