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里,仅仅因为老公在生理方面有差异这一个原因,一般是不能当作离婚的法定依据的。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像那种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人跟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有赌博、吸毒等这些不良习惯,就算多次教育也不改的情况等等。
不过,如果因为老公生理方面的这种情况,给夫妻关系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使得夫妻感情真的已经破裂了,其中一方坚决要离婚,并且经过调解也没效果的话,法院有可能就会判决离婚。
所以,可不能单单凭着老公生理上的差异就去要求离婚,得综合考虑夫妻之间的感情等好多方面的因素。要是对具体的离婚相关事情有疑问,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能得到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