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起诉离婚的情况,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A 地的甲和 B 地的乙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甲起诉离婚,就由乙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乙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甲起诉时乙的居住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对于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甲的常住户口在 C 地,乙的常住户口在 D 地,他们要协议离婚,就必须一起到 C 地或 D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