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东莞仲裁开庭后 45 天内作出裁决书,法律依据:
《东莞仲裁规则》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在 45 天内作出裁决。
2. 若案件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经仲裁庭批准可适当延长裁决期限且不得超过 15 天,法律依据:
《东莞仲裁规则》中明确,对于复杂或特殊案件可延长裁决期限,但有 15 天的限制。
3. 仲裁庭需在规定期限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这是仲裁程序中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规定见于《东莞仲裁规则》。
4. 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裁决或送达裁决书,当事人可向相关仲裁机构咨询或寻求法律救济,法律依据:
当事人享有合法权益,当仲裁机构未按规定行事时,可通过咨询或法律途径解决,依据《东莞仲裁规则》中关于当事人权利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