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按约定处理。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规定了某些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就应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比如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承担了主要的照顾家庭责任,而另一方忙于工作,那么离婚时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一方有过错的,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像一方在婚姻中存在严重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精神或物质上的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4. 房产等不动产一般以登记为准,婚前购买的归个人所有,婚后购买的一般为共同所有。比如在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就认定为该方的财产,但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