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判决中一方暂没钱给对方补偿是被法律认可的,对方可依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采取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实现补偿支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可能进入执行中止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如果是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无钱支付补偿,对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