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后,若被撞人身体当时经检查无大碍且双方已处理,之后被撞人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仔细审查后续病症与此次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这是为了确保理赔的合理性,避免不必要的赔付。例如,若被撞人只是轻微擦伤,几天后却出现严重的内部疾病,保险公司需要判断该疾病是否由此次事故直接导致。
2、如果经审查确定是此次事故引发的后续问题,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理赔。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有责任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进行赔付。比如,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对交通事故导致的特定身体损伤进行理赔,若后续病症符合该规定,保险公司就应履行赔付义务。
3、但若被撞人无法证明后续病症与此次事故相关,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这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撞人滥用保险权利。例如,被撞人不能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等证据来支持其诉求,保险公司就可以合理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