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约合同中,联系人通常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 联系人的主要职责:联系人主要负责联系和沟通等辅助性工作。
2. 联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况:只有当合同中明确规定联系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时,联系人才会有连带责任。
3. 合同责任主体:合同的责任主体是签订合同的一方,他们会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联系人超出职责范围的情况:若联系人超出本身辅助职责范围,以自己的名义做出某个行为,导致合同相关事情出现问题,需具体分析该行为的性质以及与合同的关联程度等,不能随意认定联系人有连带责任。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签约合同上的联系人一定有连带责任,需根据具体的合同情况进行判断。